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房租赁合同如何登记?天津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?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。
一、天津住房租赁登记需要的手续有哪些
1、凡单位自有非住宅住房或私有住房租赁的,租赁双方必须到市、区(县)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,领取《住房租赁证》。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、驻津单位的,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;其它单位到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。私有住房租赁到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。
2、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:
(1)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住房租赁协议。
(2)出租方持《住房所有权证》、《土地使用证》。
(3)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;承租方系外省市的,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。
二、天津住房租赁登记办事程序
1、申请登记。租赁双方到市、区(县)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,填写《住房租赁登记表》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《住房租赁合同》。
2、调查。审核《住房所有权证》、《土地使用证》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住房进行现场调查。
3、审批发证。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《住房租赁合同》、租金、租期、权利、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,颁发《住房租赁证》。
三、办事时限
符合住房出租条件的,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。
四、收费标准
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,交纳租金总额2%的鉴证费;私有住房租赁鉴证的,交纳租金总额2.5%的鉴证费。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%。